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

萧瀚:战争与无代表不纳税



萧瀚为纽约时报中文网撰稿 20130409


上月在华盛顿参观国会大厦那段时间,正逢法国政府宣称放弃向年收入百万欧元以上者征收最高75%的收入税计划。很难想象哪个美国议员敢提这样的重税议案,倒是法国在政治上的无厘头浪漫海棠依旧。

法国这一征税闹剧不禁让人联想到224年前法国那场劫难的起因。除了原本就庞大的开支,国王路易十六还有个爱花钱的绝世美女皇后玛丽·安托瓦内特,这使得皇室财政捉襟见肘,为了征税,路易十六召开三级会议,欲与第三等级联合,让贵族们放弃特权承担应尽的纳税义务,同时国王也放弃了自己的诸多世袭权力,而国王的仁慈之举却激发了人民更为急切冲出囚笼的愤怒与仇恨情绪,于是一场搅动全法国甚至整个欧洲的惨剧拉开了序幕。

无论中西古今,政府和人民之间为之纷争不已甚至大打出手的“钱”,就是“税”。官府征税的总额度过高而使底层人民难以生存,古代中国农民忍无可忍时会为此造反,而在西方历史上,与税率问题相比,谁有资格征税、征税何为、如何征税等这些程序性的问题更为根本,这种为征税权纠纷而战的政治战争史,是中国人还十分陌生的历史。某种程度上说,征税权战争开现代宪政制度之先河。

征税权,就是征税的权力来源,在现代是民选政府中的议会,因为它代表选民,只有选民才有权力决定是否将自己的钱分一部分交给政府做公共开支,只有经过选民选举的代表才有资格代表选民办理这些事,只有代表们才有权力按照选民的意见去讨论决定税率、税种、税额、征收方式等问题,只有通过议会立法的法律成立的合法行政部门才能执行这些税收法律。这些权力在其行使过程中以及之后,也都还要受舆论与司法的监督与审查,如此才最终确定其一系列权源的合法性与行使的正当性。

如果不是将征税权问题上溯到最早的古希腊、罗马,也不是将1215年的大宪章事件归因于此——限制国王的权力不可能与此无关,至少1640年开启的英国内战已经是一场典型的征税权战争。

1625年,查理一世继承英国王位后,因议会抵制他肆意征税而动辄解散议会,他的独裁统治激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从而引起反抗。1640年,为了筹集军费镇压反抗,查理一世不得不恢复已经关闭了整整11年的议会,议会以《大抗议书》抨击查理一世的暴政,并试图限制王权、取消国王专卖权、监督行政。查理一世不但没有接受议会抗议,还于1642年挑起内战,组织王军攻打议会军,经过一系列战役,王军败绩,1649年,查理一世被以叛国罪送上断头台。

查理一世在其11年关闭议会期间,由于不需要大笔费用,因而借助卖官鬻爵的专卖权就能过日子,直到他要花大笔钱镇压反抗时才不得不再次恢复议会,然而议会掌管着国王的钱袋,查理一世不镇压反抗是死路一条,开启议会同样是死路一条,除非他接受议会对他权力的限制。

沿着这条英国式道路再走135年,就走到了美国独立战争,这一次,依然是因为征税权的合法性问题引起战争,被阿克顿勋爵戏谑而惆怅地称为“三便士税收打碎了英帝国”。1765年,英国颁布法案征收殖民地的印花税,遭到北美坚决抵制,最终英国议会只能废除此条例;1767年英国议会再颁《汤森税法》,遭到麻省等殖民地重申“无代表不纳税”原则严厉抵制,英国议会因此再次废除此税法;经过两次杯葛,作为宗主国的英国与北美殖民地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决裂态势。1770年英国驻军枪杀殖民地居民的“波士顿惨案”引发了年底的“波士顿倾茶事件”,而英国当局还火上浇油,颁布5项“不可容忍法案”,最终使得双方走向战争,从1775年到1783年,经过8年艰苦卓绝的战斗,北美13州殖民地赢得了独立。

与上述英国1640年革命、法国大革命以及美国独立战争相比,中国历代农民战争的起因通常虽然也是官府的沉重剥削,但并没有任何一场农民战争触及过征税权的合法性问题。农民领袖们谴责官府的横征暴敛,但仅限于征敛过度,而不及于征敛的资格、权力的来源,反过来说,如果官府没有横暴到让人普遍地忍无可忍,人民会允许他们继续奴役自己——就像现在的中国,印证了鲁迅先生所谓中国历史只有两个时代的论断:“有更其直捷了当的说法在这里——一,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二,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因此农民的反抗往往也只局限于“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苍天已死,黄天当立”、“等贵贱,均贫富”、“迎闯王,不纳粮”等或取而代之或无税赋的理想化口号,所以农民战争的结果也就是照着以前的朝代重新画个瓢。

与这种对待财产的态度相关的,是人格平等抑或等级制的观念问题,而这一观念的分野最终促成政府存在的理由的差异。英国自13世纪初的大宪章之后,逐步确立了严格保护财产权的观念,这一观念使得英国王权无论多么强大,总是会受到负责征税的议会的限制,尤其在其历史长河中,司法权逐渐分离独立出来,更使得代表行政权的国王受到有效掣肘,难以肆意征敛税赋,查理一世的下场可谓最简单明了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简而言之,在英国,政府存在的理由并不是他们人民的主子,可以有资格随意搜刮民财,而在于包括王室在内的政府是人民的庇护者,因此同样要接受法律的约束。这就是丘吉尔在《英语国家史略》中说的“宪章从头至尾给人一种暗示:这个文件是个法律,它居于国王之上,连国王也不得违反。大宪章的伟大成就,是它在普通的宪章中体现并重申了这项崇高的法律。”征税权是否合法成为一个问题,成为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而不是是国王就可以随便征税,不但成为英国本土的原则——它取决于下议院,也成为后来北美殖民地脱离英国的理由:无代表不纳税。

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里曾分析过英法两国政治道路逐渐分岔的原因,他说:“14世纪,‘无纳税人同意不得征税’这句格言在法国和在英国似乎同样牢固确定下来。人们经常提起这句话:违反它相当于实行暴政,恪守它相当于服从法律。……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个民族的命运彼此分离,越来越不同。……我敢断言,自国王约翰被俘、查理六世疯癫而造成长期混乱、国民疲惫不堪之日起,国王便可以不经国民合作便确定普遍税则,而贵族只要自己享有免税权,就卑鄙地听凭国王向第三等级征税;从那一天起便种下了几乎全部弊病与祸害的根苗,它们折磨旧制度后期的生命并使它骤然死亡。”

托克维尔这一分析,显然有他捻熟的英美史背景,他其实指向权力的恣肆妄为问题:一个不受限制的权力是危险的,危险来自于它给其他人以及整个社会带来的危险。而真正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就是人民对政府权力的直接限制,将征税权控制在议会下议院手中,显然是一项非常好的宪政技巧,这被后来的美国联邦宪法吸纳。权力倾向于作恶,不受限制的权力绝对会作恶,但作恶需要经济支持,一旦钱袋被管制,能作的恶就有限,比如政府要派遣军队恐吓以奴役人民,但如果发不出军饷,军心就会不稳甚至崩解。

征税权是宪政制度最重要的基石之一,因为税收是政府开支的来源。政府本身不是生产性机构,而是服务性机构,但不限制它的权力,它就会变服务为损害,而限制它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它要花的每一分钱都有明确的来源和经过人民的同意,同时花完了还得接受舆论监督和独立的司法审查。

中共政权作为一个没有合法性的政权,并不仅仅在于它建政的过程是通过暴力而不是通过民选,更在于这64年来它从人民手中掠夺的巨额财富,没有一分钱是经过人民同意的——没有相应的代议制民选机构,即使有人甘愿给它送钱也没有合法渠道。为此,中共比谁都更明白征税权合法性问题对它意味着什么。

自古及今的愚民政策给了统治者以巨大的统治红利,征税权合法性问题被活埋便是其中之一。直到现在,别说非法律或宪法科班学人,就是一些因追求自由民主而成名的极著名学者教授都会在征税这个问题上翻船——为官府征税出谋划策,每年两会期间这样的言论尤其多如过江之鲫,与我前面引述的托克维尔那句话“14世纪,‘无纳税人同意不得征税’这句格言在法国和在英国似乎同样牢固确定下来。”形成了令人悲伤的鲜明对比。

任何权力都倾向于扩张,就像资本倾向于扩张一样天经地义,征税权也毫不例外。现代民主政治骨子里是种急功近利的媚俗政治(虽然与没有合法征税权就直接活抢的强盗相比性质不同),议会通过立法扩权,无限度的立法规模必然会裹挟着无数的征税法案,倘若没有民众殚精竭虑地警惕与抵制福利诱惑,手中的钱袋会很容易被政客们掏得越来越空。此次法国欲向富翁征收75%重税最终失败,说明法国明眼人还不少,即便如此,法国政府宣称的接受最高行政法院建议,劳动所得最高税率不得超过60%,纳税人收入最高税率不得超过66%,这样的税率依然过于夸张——有代表也不能无限纳税,不然会成为连反抗它都缺乏合法性的更可怕的铁笼专制。

“无代表不纳税”——这是欧洲人14世纪就能明白的道理,也是1766年查塔姆伯爵老威廉·皮特以前首相之尊在英国下议院公开发表演讲时支持北美殖民地的斩截之声,它甚至成为了十多年后亨利·帕特里克那句“不自由毋宁死”的先声。那些为了征税权而对强权发动战争的人民,也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控制征税权的宪政制度,只有中国,我们中国,才让人疑惑:听说过这句话、明白它含义的人到底有多少呢?

201342日於纽约


萧瀚是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现在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做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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